文化部辦理111年度「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」自本(110)年101日起受理提案申請

主旨: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「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」自本(110)年101日起受理提案申請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:

 

一、依據文化部(下稱該部)110929日文版字第11030311381號函辦理。

二、該部為營造我國語言友善環境,鼓勵民眾投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創作應用及推廣,推動語言向下扎根,落實語言生活化,

       提升母語使用機會,促進我國多元語言永續發展,特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。

三、補助類別之「友善環境」、「創作及應用」及「推廣活動」,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、縣()政府、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

       或立案之法人、團體、公私立學校,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,以「創作及應用」為限,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。

四、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101日起至1101031日止,採網路線上申請,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該部獎補助資訊網

     http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)。

五、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QA供參,或請至上開獎補助資訊網下載。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該部承辦人江小姐,電話:(028512-6000

       電子信箱:devilkin3@moc.gov.tw

備註:本校欲申請者請於1025()前與計畫業務組程小姐聯絡。